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学位 [2014] 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切实规范学位论文评审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4、导师同意送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对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分为两类:校级盲审和院级盲审。
1、校级盲审对象
推荐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研究生;质量重点监控对象;随机抽取的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材料提供按照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院级盲审对象
除校级盲审之外的其它所有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院级盲审(材料提供参照本条例第五条执行)。
三、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名单抽取、提交时间
1、匿名评审名单抽取公布时间: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
2、匿名评审论文提交时间:每年4月上旬、10月上旬。
四、硕士学位论文命名格式
学位论文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论文需以 “学号”命名。匿名评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五、院级盲审论文提交要求
1、学位论文提交步骤:
(1)研究生向导师提交材料
硕士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学硕/专硕盲审论文数据表》(附件1、2),以“学号+姓名”命名打包,发送给导师。
(2)导师向系提交材料
导师对硕士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人邮箱将《学位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附件3 导师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论文打包材料发送至本系研究生教务秘书。
特别注意:①导师需对论文写作规范性进行审查,同时认真填写《学位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论文发送成功即代表导师审核通过。②从2020年开始,硕士学位论文院级盲审,一年内同一导师名下的硕士生累计出现3份“未通过”评阅书(包含复议环节在内),暂停该导师一年硕士招生资格。
(3)各系向学院提交材料
各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将本系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分别汇总的《学硕/专硕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13485368423@163.com。
特别注意:各系需对提交材料完整性及论文写作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邮件发送成功即代表各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审核通过。
六、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方式
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由学院负责送审专家2名。外审专家单位原则上是具有博士点招生能力的专业相关的兄弟院校学科教师。
七、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导师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原则上修改一个月后,由研究生提出申请重新送审。
3、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原则上修改半年以后,由研究生提出申请重新送审。
八、附则
1、参加学院组织的匿名评审,第一次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或学院共同承担,复议及重新评审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2020年红足1世6681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红足1世66814
2021年4月1日
附件:
附件1:学硕盲审论文数据表.xlsx
附件2:专硕盲审论文数据表.xlsx
附件3:学位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