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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研教 [2018] 8号)

时间:2018-12-28 11:39:21  作者:  浏览次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研教 [2018] 8号)

研教[2018]8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主要是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学位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文献阅读是否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1.开题对象

所有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2.时间要求

开题应在研究生已进行部分研究工作后进行。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均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与质量,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至少应在一年以上。

3.开题报告书

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3)主要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在学术方面的创新点。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5)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6)已有基础,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及解决途径;

7)主要参考文献,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

4.开题申请

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提前1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开题申请,并上传开题报告。

5.开题报告的组织

开题工作由学科或课题组负责组织进行,以答辩论证的形式举行,开题答辩会的其他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通过答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来源及意义、课题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工作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内容及进度安排、研究思路与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开拓性、创新性等进行评议。

博士研究生开题评审小组由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博导人数不少于一半)。硕士研究生开题评审小组由3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至少需要1名校外行业专家,对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

为加强对开题报告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研究生督导组将对开题现场进行随机检查与评估。

6.开题结果的录入

开题结束一周内,研究生导师根据开题答辩会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所指导研究生的开题结果。

7.其他

1)硕士研究生超过第五学期,博士研究生超过第九学期,仍未开题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培养。对于无法继续培养的研究生,予以取消学籍处理。对于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十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

2)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论文题目。但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

学位论文题目如需做较大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改变时,需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组织开题。

3)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是检查学位论文进度情况及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对学位论文的工作态度,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1.时间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应在开题通过半年后进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均要求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参加中期检查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量应不低于总工作量的50%

2.中期检查申请

研究生撰写《中期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提前1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并上传中期检查报告。

3.中期检查的组织

中期检查由课题组或导师负责组织进行,以考查或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对研究生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方案、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论文质量等进行考查。中期检查专家小组的人数及职称要求同开题评审小组一致。

4.中期检查结果的录入

中期检查结束一周内,研究生导师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检查结果。

5.硕士研究生超过第六学期,博士研究生超过第十学期,仍未中期检查的研究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培养。对于无法继续培养的研究生,予以取消学籍处理。对于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十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

三、其它

1.研究生院将于第三学期末对各学院的开题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第四学期末对各学院的中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开题及中期检查完成情况(以导师在系统中录入结果为准)纳入学院的二级绩效。

2.第四学期未完成开题、第五学期未完成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3.为配合研究生督导组的工作,建议学位论文开题由学科统一组织。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可在其所实践学习的单位进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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