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办法(试行)》(研教〔2018〕7号)
研教 [2018] 7号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及《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范实践环节的安排、管理和考核,保证专业实践训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安排在完成课程学习之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累积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者不少于6个月,其余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应符合各教指委有关要求,且应不少于6个月。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以采用校内实践或校外实践两种形式。
3.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由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4.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专业实践学分。
二、组织管理
1. 研究生院统筹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管理工作。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设置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过程管理
1. 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践时应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2. 各培养单位应在研究生第二学期末将本单位《专业实践派出汇总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3. 进行校外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校外有关单位进行实践之前,必须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3. 进行校外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和监督,了解和掌握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实践计划的顺利完成。
四、实践考核与成绩管理
1. 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应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并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提交至各培养单位。
2.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考核表》成绩,填写《专业实践考核成绩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入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必修环节的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表》存档永久保存。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17年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