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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足1世66814印章管理规定

时间:2010-05-22 19:25:0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党委、行政的印章是学校授权代表学院党政机构的象征,学院党政印章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一、印章的管理

1、学院党政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院党委印章和党委书记名章由党政办分管党务的工作人员管理;院行政印章和院长名章由党政办分管行政的工作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按审批签字程序使用。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于他人管理或使用,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2、各总支印章由总支书记管理,主要用于组织发展和党员转正。应严格按审批程序使用,不得随意代行政印章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院属各单位和教职工需开据对外的证明信件或介绍信,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2、学生需开据对外的证明信件或介绍信,需经学生工作办负责人或分管的年级主任签名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3、凡需上报或对外的各种表格材料,一般要按照有关职能处室的通知要求和学院有关会议的决定实事求是地填写,由各办主任审核,由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或院长名章。

4、入党调函证明须由各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组织发展、预备党员转正须有根据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加盖院党委印章或书记名章。

5、教职工和学生个人为他人出具的证明函件、鉴定材料等需要加盖学院党、政印章的,需经党政办主任签注意见,对其证明或鉴定内容要进行审核检查,只证明出函人的身份,其内容由出函者本人负责,公章加盖在审核人签注意见处。

6、以学院名义向校党政及有关职能处室上报的公文,心须经院党政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学院党政印章。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以学院名义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送发便函,也不得报送未加盖学院印章的公文。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若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红足1世66814委员会

矿 业 工 程 学 院

二ΟΟ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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